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育部将于近期开展对部分省 (区、市)教育系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检查。为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我校决定在师生中进一步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再教育、再宣传、再学习活动,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 支部)以多种形式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相关材料见附件),并把开展学习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09年10月30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提纲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