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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2019年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4-0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落实,加强心理育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吉林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心理育人专项)》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校内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优秀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人。

二、应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心理学专业,且初始学历为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心理咨询指导、危机干预能力。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督导师、心理师以及具有临床心理学方向学习背景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5.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0周岁(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3周岁(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4月14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angxiao@jl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心理教师应聘材料”(单个邮件不超40M),多个邮件发送的,应在邮件名称中标明序号。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扫描件;

(3)现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材料中必须注明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的学生证本人基本信息页,以及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5)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报名表中所列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1)至(4)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5)至(8)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名表中该项目填写内容无效。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四、资格考试

1.初试考核

(1)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2)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考核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

根据以上两项考核结果,按照录取人员与复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核人选(原则上为6人,存在分数并列情况可增加名额)。复试前,若拟参加复试考核的人员少于6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初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递补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考核成绩不带入复试考核。

2.复试考核

(1)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2)职业能力面试。由学校组成考核组(包含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行考核,分为个人陈述、回答指定问题和回答专家提问三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占复试成绩的80%。

根据外语能力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初试和复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

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1.考察。通过有效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表现。如考察通过人数少于2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复试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递补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

2.公示。学校对通过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确定人选。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研究提出建议拟聘人选,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用形式

学校对新聘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A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6年,聘期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列入辅导员系列,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1.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雅 汤晓

联系电话:0431-85168034

吉林大学网址:www.jlu.edu.cn

附件:1.报名表

   2.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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