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学校新聘人员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药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讲师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愿意从事高校教育和科研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品端正,朴实勤奋,为人师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应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具体岗位要求
1、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为药学或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英语水平,能够胜任学院的教学工作。
3、具有较强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胜任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应达到药学院评聘“教学科研并重”的副教授职务的科研业绩条件。
二、相关待遇
按照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材料
(一)求职简历: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外语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自我评价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单、发表代表性论文3-5篇、授权专利、科研项目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和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退还本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2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聘用相关政策
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选聘讲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应聘人防疫须知
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大学的各项防疫规定,具体要求在试讲及面试阶段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619715
电子邮箱:luqiang@jlu.edu.cn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富锦路1266号吉林大学药学院403室
邮编编码:130021
药学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