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界,多数人都听说过“Think Like A Lawyer”,这不仅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也是激励一代代法律职业人从感情与混乱的表象中抽离的动力。为了真正做到与法律共舞,实现通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转变,吉林大学法学院推出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教学改革措施。其中,面向法律职业市场需求而开展的模拟法庭吸引了广大师生的关注。
春秋之轮转,庭审在线
从2003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首次举办真实庭审,到2011年春季本科生和秋季硕士生模拟法庭赛季成功举办,再到日前新一季的模拟法庭决赛圆满落下帷幕,美丽的吉大写满了法学院老师、同学们“寻法理于书山,觅真知于实践”的理想。
目前,法学院已建立了完整的模拟法庭赛季制度。比赛案例采用真实案件,比赛程序基本按正规庭审进行,审判长均由富有实战经验的法官担任。一般春秋赛季共会举办专题竞赛指导讲座10场左右,举行比赛50余场,每一场比赛结束后,合议庭的3位专家都会对比赛进行全面的现场点评和指导。每一季比赛,全院有近半数学生会听讲座,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到比赛中并接受现场专家的指导,有20余位院内教师、十余位校外专家担任评委。
同时,法学院于2010年末组建了模拟法庭竞赛团队。这支队伍不仅得到了院内许多优秀教师的支持,还吸引了吉林省高院、辽宁省高院的法官以及社会中多位知名律师参与其中。一方面,他们结合国内外竞赛的经验和规范要求,制定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和技术规范,建立竞赛案例库,明确竞赛专业指导的流程,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切近实务情境的学习、交流、竞技平台。另一方面,这些有着专业知识背景和实战经验的法律人站在法律职业市场的角度,为培养精英型法律职业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高管)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非口舌之辩,角色再现
如果说初赛时多数选手还“自觉不自觉地”以一个辩手的身份自居,认为“言语上充分表达才算尽了自己代理的职责”,那么在模拟法庭的决赛现场,选手们已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口舌之辩”的痕迹,而是更多地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拿证据说话”。
在前不久结束的模拟法庭2012年春季赛中,来自19支代表队的129名选手就“张欢诉长春市盛元国际名表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真实再现了法律代理人的思辨能力以及法庭审判的程序井然。从前期的了解诉讼流程、制订诉讼策略、制作诉辩预案、书写诉讼文状,到赛场上熟练地运用证据规则、灵活地开展法庭诉辩、及时地把握调节时机,这对每一个参赛同学都是一个极大挑战。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模拟法庭取消了交换书状的环节,而是改为交换证据目录,这无疑对选手们把握、运用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决赛现场,当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时效”和“是否构成欺诈”两个焦点展开激烈论述时,法官们更多关注的是双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就“合同无效与可撤销”“不当得利与缔约过失”“一般法与特别法”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的主任王哲强调:“法律适用需反复推敲,理解精准,这才是职业法律人的逻辑思辨所在。”而惜败的蜗牛队队长林益杰也坦言:“正是因为没有把握住争议焦点才使他们失去了比赛,略微有些遗憾。”
模拟法庭让同学们在法学理论学习之外第一次得以感受庭审的魅力,接触和了解法律实务,为自己的法律职业人生积累最初的经验。许多参赛选手也正是从这里认识、发现法学之美,坚定了自己的法律职业梦想。这种角色教学、程序教学、法律动态化教学在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初始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力回应了“法学院离法院太远”的争议。
法律之思考,结束亦是开始
历时35天的模拟法庭2012年春季赛已落下帷幕,经过层层选拔,彩虹六号队夺得桂冠,纪闻获得最佳辩手称号,另产生了19名优秀队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吕强盛赞了选手们的优异表现,认为“大家的谈吐、表达能力、赛前准备堪比专业律师”,同学们“一丝不苟的态度”也让他十分感动。省高法法官梁宇菲说:“法律是生活的艺术,法律不仅要让我们尽职尽责,还要尽善尽美。”显然,如何做到“高度浓缩焦点、充分运用证据、强调事实依据、明确主体关系”等法律职业要求,法学院的每个同学还任重而道远。
伴随着模拟法庭这个教学平台,法学院还在本科二至三年级开设了集成型实务性专业课程。学生在模拟法庭平台上的表现,已成为学院评优、保研、入选法律精英实验班的必备评价要素。教师从事模拟法庭指导已纳入法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指导模拟法庭也成为专业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职责。该课程项目负责人、法学院教授孙学致说:“老师有工作量,学生有学分,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模式。”
据悉,从模拟法庭赛季中脱颖而出的选手还会接受相应的培训,参加理律杯、贸仲杯、杰赛普(JESSUP)等国内外知名模拟法庭竞赛。加之法学院开设了诊所式教育、法律精英人才教育项目(实验班),近年又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些特色的教学改革内容尽可能广泛地涵盖了整个法学院的学生,使他们在毕业前几乎都可以接受一场“职业的洗礼”。
(吉林大学网络通讯社中心站 陈佳丽 文中历史图片由法学院孙学致教授提供)